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三章 士兵的军衔第二十五条有效军衔高的士兵与军衔低的士兵,军衔高的为上级。军衔高的士兵在职务上隶属于军衔低的士兵的,职务高的为上级。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