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三章 士兵的军衔第二十三条有效士兵在院校和训练机构学习期间军衔的晋升,由本人隶属单位办理。士兵住院治疗期间军衔的晋升,由原单位办理。士兵因病和非因公致伤致残住院或者病休时间,连续计算超过半年的,军衔暂缓晋升,暂缓期限不得少于半年;医疗终结后符合条件继续服现役的,应当按期晋升。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