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第二章 价格的制定和管理第九条有效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的商品分工管理目录、收费项目分工管理目录,由国家物价部门和国家物价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价部门制定、调整。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