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制定、调整实行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应当接近商品价值,反映供求状况,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并且遵循下列原则:

(一)各类商品价格应当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

(二)应当有明确的质量标准或者等级规格标准,实行按质定价;

(三)在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的前提下,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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