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国家对价格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物价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物价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价格管理机构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法规和政策,做好价格管理和监督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