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第五章 价格监督检查第二十条有效各级物价部门的物价检查机构,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职权。对同级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下级人民政府以及本地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执行价格法规、政策进行监督检查。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