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二章 现金管理和监督第九条已废止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