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森林采伐更新要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建设方针,执行森林经营方案,实行限额采伐,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