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已废止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