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已修改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发布时,已借外债尚未清偿完毕的借款单位,应当在本规定发布后30天内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债登记手续。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