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七条有效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