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效被授权执行强制检定任务的机构,其相应的计量标准,应当接受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检定;执行强制检定的人员,必须经授权单位考核合格;授权单位应当对其检定工作进行监督。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