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五章 罚则第二十八条有效当事人对交通主管部门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