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罚则第十六条已修改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