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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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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分配收益与回收投资
第四十五条
已废止
合作企业的亏损未弥补前,外国合作者不得先行回收投资。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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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