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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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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七章 分配收益与回收投资

第四十三条

已废止

中外合作者可以采用分配利润、分配产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

采用分配产品或者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应当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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