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七章 分配收益与回收投资第四十三条已废止中外合作者可以采用分配利润、分配产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采用分配产品或者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应当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