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四章 投资、合作条件第十九条已废止合作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投资或者合作条件,对该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权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