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第三十九条已废止因发生水污染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人员伤亡,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