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使租赁经营合同无法履行时,允许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一)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

(二)由于承租方经营管理不善达不到合同规定的年度经营目标;

(三)由于一方违约;

(四)由于合同规定的其他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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