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第四章 租赁经营合同第二十条已废止有下列情况之一,使租赁经营合同无法履行时,允许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一)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二)由于承租方经营管理不善达不到合同规定的年度经营目标;(三)由于一方违约;(四)由于合同规定的其他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