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第三章 租赁招标第十六条已废止租赁期满,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继续承租的,必须重新订立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变更登记手续。租赁期满前六个月,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当互相明确是否继续租赁关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