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第三章 租赁招标第十二条已废止出租方在企业出租前必须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根据行业和本企业资金利润率确定标底。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