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政务服务第三十四条有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