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第四章 开庭和裁决第三十八条有效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本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