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第四章 仲裁员第二十三条有效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予以解聘:(一)隐瞒应当回避的情形,对案件审理产生不良影响的;(二)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审理案件的;(三)有不宜继续担任仲裁员的其他情形的。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