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第四章 仲裁员第十四条有效仲裁员名单由仲裁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经仲裁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由仲裁委员会聘任,发给聘书。仲裁员的聘任期为3年,期满可以继续聘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