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章 登记主管机关第六条已废止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建立企业法人登记档案和登记统计制度,掌握企业法人登记有关的基础信息,为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服务。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根据社会需要,有计划地开展向公众提供企业法人登记资料的服务。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