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有效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对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文件进行规范管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以电子形式归档并向档案部门移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文件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和移交。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