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条有效本办法所称报废机动车,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应当报废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自愿作报废处理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