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有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制定本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具体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参照本条例规定,制定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具体制度。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