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决策执行单位拒不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或者对执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瞒报、谎报或者漏报的,由决策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