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二章 决策草案的形成/第一节 决策启动第十一条有效决策机关决定启动决策程序的,应当明确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以下简称决策承办单位),由决策承办单位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拟订等工作。决策事项需要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应当明确牵头的决策承办单位。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