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二章 人员的检查和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出境、入境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站有权限制其活动范围,进行调查或者移送有关机关处理:(一)有持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嫌疑的;(二)有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入境证件嫌疑的;(三)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通知有犯罪嫌疑的;(四)有危害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秩序嫌疑的。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