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条例/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第二十五条有效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政府投资项目结余的财政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回国库。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