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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章 证件管理

第十八条

已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分1年一次有效和2年多次有效两种,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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