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出境、入境:

(一)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

(二)持用无效护照或者其他无效出境入境证件的;

(三)持用伪造、涂改的护照、证件或者冒用他人护照、证件的;

(四)拒绝交验证件的。

具有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情形的,并可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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