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