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有效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科研机构、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