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三章 应急救援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