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生产安全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决定停止执行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的全部或者部分应急救援措施。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