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二章 内地公民前往香港、澳门第九条有效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二)填写申请表;(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澳门的意见;(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