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三)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四)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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