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三章 港澳同胞来内地第十七条有效港澳同胞短期来内地,要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二十四小时内(农村可在七十二小时内)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