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规定所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