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三章 审批程序第十条有效申请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当报送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企业章程草案;(三)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身份证明;(四)资信证明和营业设施情况;(五)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