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应当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军的方针,实行管理科学化、制度化,管好现有武器装备,立足于民兵使用现有武器装备完成各项任务。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