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证民兵武器装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防止发生丢失、被盗等事故,确保安全,保障民兵能随时用于执行任务。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