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褒扬条例/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第十八条已修改定期抚恤金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后仍达不到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补助。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