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第二条有效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的国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船舶)及其所载船员、旅客、货物和其他物品,由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机关依照本办法实施检查;但是,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