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第十三条有效船舶领取出口岸许可证后,情况发生变化或者24小时内未能驶离口岸的,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报告港务监督机构,由港务监督机构商其他检查机关决定是否重新办理出口岸手续。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