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交通条例/第十一章 附则第五十四条有效国防交通经费由中央、地方、部门、企业共同承担。具体办法由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